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 苗雁)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1671万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2月9日电(记者苗燕)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381.671万元。
(图片来自CFP)
虚假宣传“青春指数+77%”等功效 被罚款238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推广特润修护精华露产品,通过多个渠道发布以“年轻指数+77%”、“柔软度+17%平滑度+20%亮度+15%”等为主要内容表述产品功效的视频或平面广告,并附有小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图)
另查明,上述广告均以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为依据,经临床报告核实,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功效均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样品,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与防晒产品配合使用所获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量这一片面性指标来代表“年轻”的整体概念。
专家研讨会及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的拜访均表明,皮肤代谢物数量的恢复并不等于皮肤年轻度的提升,测试样品的年龄对皮肤代谢物、柔软度、光滑度、光泽度、透亮度都有明显影响,年龄越大,改善皮肤状态的效果越明显。
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也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不足以让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产品功效的真正含义和前提条件,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共计2381.671万元。
(雅诗兰黛官方旗舰店截图)
9日,记者咨询雅诗兰黛官方旗舰店客服获悉,小棕瓶第六代为雅诗兰黛高级修护晚间精华,小棕瓶第七代为雅诗兰黛高级修护晚间精华。“目前我们店里没有小棕瓶第六代精华在售,现在有售的是小棕瓶第七代精华。”客服告诉记者。据雅诗兰黛官网介绍,雅诗兰黛第七代小棕瓶精华宣称“修护青春新维度”“+25%加速淡化细纹”“10个维度年轻肌肤”。
该公司曾多次因虚假广告受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雅诗兰黛第一次被罚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6月16日,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和“泛泛、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举报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雅诗兰黛集团旗下两大品牌——倩碧和悦木之源,宣称“4周改善痘印”和“12周增强皮肤自愈能力”,但实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功效;宣称“促进伤口愈合”和“去除皱纹”,但雅诗兰黛提供的宣传内容的文献依据实际上均为科研人员的论文,并无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
2018年7月30日,雅诗兰黛因“在广告中使用全国、最高、最佳等字眼;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产品质量、生产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保质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雅诗兰黛旗下品牌倩碧自2014年12月起,在“倩碧官方旗舰店”上宣传其产品“中国2012 Elle最佳保湿霜”,以凸显其保湿精华霜的优势。但经查,上述产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未实际获得“中国2012 Elle最佳保湿霜”奖项。同时,产品网页还使用了“最佳”等广告用语,而这些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绝对用语。此外,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自2016年11月起,雅诗兰黛在倩碧官方旗舰店上,在钧菁卓颜隔离霜SPF30+/PA+++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功效:抗敏感”这样的宣传内容。 但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防晒祛斑专用化妆品,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且实际上不具备抗敏感功效,雅诗兰黛也无法提供其具有抗敏感功效的证据。
2017年,其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使用医用术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术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