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未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的情况,销售假冒“兰蔻”菁纯套装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未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的情况,销售假冒“兰蔻”菁纯套装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于近日依法对经营者李某涛予以处罚款5000元。
今年2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经营者李某涛向其销售的“兰蔻”菁纯套装产品是假冒商品。根据投诉,执法人员对李某涛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李某涛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来源信息及产品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20盒兰蔻菁纯套装(面霜1瓶60ml、眼霜1瓶20ml、柔肤水1瓶150ml)商品实施了扣押,并于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鸿涛进行询问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李某涛购进兰蔻菁纯套装产品进行销售,在此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其表示已不记得购进时间及地点,也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执法人员围绕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3月10日,执法人员将上述兰蔻菁纯套装商品邮寄至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兰蔻菁纯套装面霜(60ml/瓶)、兰蔻菁纯套装眼霜(20ml/瓶)为假冒“兰蔻”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统计,兰蔻菁纯套装柔肤水(150ml/瓶)市场参考价为950元/瓶,李某涛销售上述兰蔻菁纯套装售价为1755元/套。故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兰蔻菁纯套装面霜(60ml/瓶)、兰蔻菁纯套装眼霜(20ml/瓶)的货值金额为161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李某涛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销售化妆品、未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李某涛予以警告,没收兰蔻菁纯套装面霜(60ml/瓶)20瓶、兰蔻菁纯套装眼霜(20ml/瓶)20瓶,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