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发布,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除标签要求外,儿童化妆品的其他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儿童牙膏按照本规定管理。
2021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指出了儿童化妆品监管要点。
2021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
还有很多其他化妆品监管文件也涉及到儿童化妆品的要求,如《化妆品分类规则及分类目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一些热门的化妆品监管文件。规范儿童化妆品行业的科普文章,如《不要把玩具当作儿童化妆品》、《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的“小金盾”标志》等。
企业应如何综合考虑儿童化妆品上市前后的合规性?
主体责任
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功效声明负责。
定义、分类管理和功效声称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是指适合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肤、防晒等功能的化妆品。适用于所有人”、“家庭使用”等。
使用文字或者使用商标、图案、同音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者包括儿童的产品,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及分类目录》,声称“婴幼儿”、“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应在分类代码中包含相应的序号,并按照“婴幼儿”的安全性、功效声称进行管理。 ”和“儿童”化妆品。 针对婴幼儿(0岁至3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等。 针对儿童(3岁至12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香氛、护发、防晒、修复、舒缓、清爽等。 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属于“彩妆”范畴。 因此,如果化妆品标签宣称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玩具生产商生产的仅用于给娃娃涂装等产品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进行监管。 儿童误用化妆品等玩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按照通用玩具产品标准生产的产品,可能含有不适合用作化妆品原料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较高的着色剂。 如果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标签要求
1、销售包装展示面上必须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识;
2、以“注意”或“警告”为指导,并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标注“应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等警告字样;
3.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运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正品产品;
4.避免与食物和药品混淆,防止误食和误用。 不允许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字样或与食品相关的图像。
● 标签更新说明
新申请儿童化妆品注册或备案
>> 2022年5月1日起,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标识
已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 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 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 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表明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拥有质量安全认证。
配方设计原则:安全第一、功效必备、配方极简
1、选择安全使用历史悠久的化妆品原料,不使用尚在监测期内的新原料;
2、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没有替代原料而必须使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评价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
3、不得将原料用于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用途。如果原料可能具有上述作用用于其他目的时,应了解使用的必要性。 评估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
4、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应从原料的安全性、稳定性、功能性、相容性等方面,结合儿童的生理特点来评价,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等原料、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
一般检验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儿童化妆品的各项指标也有相应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要求指出,儿童化妆品中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 CFU/mL或500 CFU/g。
根据《化妆品注册与备案信息管理规定》,无论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申报婴幼儿、儿童使用的特殊化妆品,均不能免除动物试验。
安全评估要求
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价技术指南(2021年版)》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价和必要的毒理学实验。 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价时,在危害识别和暴露量计算方面应考虑儿童的生理特征。
原材料检验要求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检验和记录制度,必要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避免通过原料和产品引入激素、抗感染药品等禁用原料或可能的原料。直接与化妆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业务需求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记录制度,核对市场主体注册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一般化妆品注册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保存直接供货商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注册号、使用期限、净含量、采购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买日期等。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将其经营的儿童化妆品的标签信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一般化妆品备案号、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姓名、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负责人姓名,确保上述信息与公开信息一致。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区域单独展示儿童化妆品,并公示儿童化妆品标识。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核对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
线上业务需求
经营活动主页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材料相符的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的显着位置继续展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事后监督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收集或者了解的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自查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 抽检发现儿童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委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药品监管部门。
聚焦生产经营监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明确儿童护肤化妆品应符合严格的生产条件,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
2、标签上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
3、生产、销售儿童玩具时,应防止被误用作儿童化妆品。
4、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儿童化妆品限制使用成分的要求
化妆品中的限制成分
序列号
原料名称
相关限制和要求
标签识别
水杨酸
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洗发水除外)
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氯化锶
不适合儿童使用
氢氧化钙、氢氧化锂、巯基乙酸及其盐、巯基乙酸酯、碱金属硫化物、碱土金属硫化物、氢氧化锶、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
儿童防护**
滑石粉:水合硅酸镁
3 岁以下儿童用的粉状产品:使粉状产品远离儿童的口鼻
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
碘丙炔醇丁基氨基甲酸酯
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产品(沐浴产品和洗发水除外)
请勿用于三岁以下儿童***
水杨酸及其盐
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洗发水除外)
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氯化银沉积在二氧化钛上
禁止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 仅当产品可能由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长期与皮肤接触时才需要贴上此标签。
**某些类别的化妆品需要此标记。
***只有当产品可能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时,洗漱用品和洗发水除外,才需要如此标记。